企業(yè)名稱(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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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科技成果名稱 |
成果來源 |
成果類型 |
轉化年度 |
轉化形式 |
轉化結果 |
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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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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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 “科技成果名稱”是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fā)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名稱;
2. “科技成果來源”包括自主研發(fā)、委托外部開發(fā)、轉讓(受讓、受贈、并購)、技術成果實施許可等;
3. “科技成果類型”包括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
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標準、檢測方法、技術規(guī)范、成果鑒定以及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應納入的其他科技成果類型;
4. “轉化年度”是指申報當年之前三年中的某一年,即2015、2016、2017年中的一年;
5. “成果轉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資實施轉化,向他人轉讓該科技成果,許可他人使用該科技成果,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以該科技
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出資比例,以及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注明具體形式);
6. “成果轉化結果”包括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其他,要求注明具體名稱或簡要說明轉化內容;
7. “證明材料”包括證明所填內容是有效科技成果的材料和證明科技成果已轉化的材料。例如知識產權材料、標準文件、檢測方法文件、技術規(guī)范文件、成果鑒定報告、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生產批文、認證認可、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用戶使用報告、銷售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發(fā)票等相關證明材料(提供主要證明頁復印件或佐證圖片即可,注明附件所在頁碼);
8. “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進行的后續(xù)試驗、開發(fā)、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fā)展新產業(yè)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