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轉)讓信息采集
業(yè)務概述
在土地出(轉)讓環(huán)節(jié),土地出(轉)方進行相關稅種申報時,出讓或轉讓的土地在稅務機關沒有基礎資料的,納稅人可根據(jù)土地出讓(轉)讓合同信息,自行采集《土地出轉讓信息表》,系統(tǒng)賦予其土地稅源編號;已在稅務機關登記過基礎資料的土地進行分拆轉讓的(體現(xiàn)為土地面積發(fā)生變化),分拆后的土地重新采集《土地出轉讓信息表》,系統(tǒng)賦予其新的土地稅源編號,同時記錄分拆前后土地稅源編號的對應關系。
操作說明
一、納稅人登錄湖南省電子稅務局后,通過【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稅源信息報告】-【土地出(轉)讓信息采集】路徑進入。
二、進入“土地出(轉)讓信息采集”頁面,頂端設置有選項卡 [土地轉讓登記]、[土地出讓采集]供選擇。納稅人根據(jù)土地出(轉)讓類型,選擇需要辦理的業(yè)務。
(一)選擇[土地出讓采集]時,默認當前納稅人為土地出讓的承受方,根據(jù)提示,據(jù)實填寫土地出讓信息。
點擊[增行]按鈕,填寫土地出讓信息后點擊[保存]-[提交],系統(tǒng)提示“提交成功”,采集信息傳遞至稅務機關,生成土地稅源編號。
(二)選擇[土地轉讓登記]時,默認當前納稅人為土地轉讓方,根據(jù)提示,據(jù)實填寫土地轉讓信息。
1.點擊[增行]按鈕,填寫土地轉讓信息。
2.“出轉讓方式”默認選擇“轉讓”后,將彈出“選擇土地信息”界面,選擇需轉讓的土地進行登記。
土地轉讓登記信息核實無誤后,點擊[保存]-[提交],系統(tǒng)提示“提交成功”,信息傳遞至稅務機關。
如為拆分轉讓的土地,系統(tǒng)將生成新的稅源編號,同時記錄分拆前后土地稅源編號的對應關系。
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土地轉讓登記時,轉讓方需存在有效的土地稅源,否則,“出轉讓方式”默認選擇“轉讓”時將提示:“沒有查詢到土地稅源信息!”
3.土地轉讓承受方若為自然人,可根據(jù)提示做自然人間接登記;土地轉讓承受方為除自然人以外的納稅主體,則須在土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存在有效登記,否則,須先至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登記后再采集土地轉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