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申報
本功能用于納稅人耕地占用稅的申報。
操作流程:單位納稅人登陸重慶市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申報納稅-其他申報—耕地占用稅申報
操作步驟:
第一步:功能菜單定位
第二步:打開功能菜單
進入申報頁面,系統(tǒng)自動加載納稅人基本信息
第三步:操作步驟
在耕地信息欄錄入必錄項信息,占地方式可多選,根據選擇的書面通知日期或批準日期等時間來確認稅款所屬期。
第四步:
操作步驟點擊【增行】,依次選擇征收品目、征收子目,自動帶出適用稅率;填寫計稅面積,減免面積,自動計算計征稅額;、減免稅額、應繳稅額。實際占地面積要與計稅面積相等。
第五步:
申報表相應數據填寫完成后,系統(tǒng)自動計算稅款,并生成申報表。確認數據無誤,點擊“申報”按鈕提交數據。
第六步:
納稅人如對填寫的數據不確定,則可先點擊暫存數據,下次再次打開該功能,可提取暫存的數據。
申報成功后,可對申報成功的數據進行導出及打印操作。
第六步:
申報表保存成功后系統(tǒng)提示“是否繳款”,點擊“是”按鈕,系統(tǒng)進入繳款功能頁面。點擊“否”按鈕,則不進行繳款。
注意事項:
1、稅款所屬期起止的數據項處理規(guī)則為:
如果填寫了書面通知日期(或經批準改變原占地用途日期)的,默認為該日期。
如果填寫了實際占地日期(或未經批準改變原占地用途日期)的,默認為該日期。
當只選損毀耕地與損毀耕地認定日期的,默認為損毀耕地認定日期;
如果填寫了損毀耕地認定日期,又填寫了書面通知日期(或經批準改變原占地用途日期)按照孰早原則確定;
如果填寫了損毀耕地認定日期,又填寫了實際占地日期(或未經批準改變原占地用途日期)的,默認為損毀耕地認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