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三)(非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納稅人適用)
1.功能概述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繳納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坐落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地區(qū)的,應按房地產所在地分別申報納稅。納稅人因經常發(fā)生房地產轉讓而難以在每次轉讓后申報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以定期進行納稅申報,具體期限由稅務機關根據情況確定。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及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土地增值稅。
2.進入方式
(1)【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土地增值稅申報】—【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三)(非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納稅人適用)】。

(2)點擊稅源標志空白欄回車,選擇稅源詳細信息,如選擇房源信息,系統彈出已登記的土地選擇框,選擇稅源,點擊【確定】。
(3)選擇征收相關品目,填寫申報有效數據,點擊【申報】按鈕,確認數據錄入無誤。系統提示,申報成功,提示是否進行網上扣款。點擊【是】跳轉到【稅費繳納】頁面進行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