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區(qū)域涉稅事項信息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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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納稅人跨區(qū)域經營活動結束后,應當結清經營地稅務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
【設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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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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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版材料;填表說明中無特別要求的,辦理資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納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
| 序號 | 資料名稱 | 報送條件 | 資料形式 | |
| 1 | A01069《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 | 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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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證單書】
1.A01069《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docx
【辦理地點】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提交的電子資料信息,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可靠的電子簽名,其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辦理“跨區(qū)域涉稅事項信息反饋”事項前,應當結清經營地稅務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
6.經營地的稅務機關核對《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后,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人不需要另行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反饋。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提交的電子資料信息,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可靠的電子簽名,其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辦理“跨區(qū)域涉稅事項信息反饋”事項前,應當結清經營地稅務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
6.經營地的稅務機關核對《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后,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人不需要另行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