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退稅商店資格信息報告
【申請條件】
退稅商店資格信息報告事項是指在落實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中,向境外旅客銷售離境可申請退稅物品的企業(y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商店資格備案。
申請辦理退稅商店備案企業(yè)應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2)納稅信用級別在B級以上;
(3)同意安裝、使用離境退稅管理系統(tǒng),并保證系統(tǒng)應當具備的運行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信息;
(4)已經安裝并使用增值稅發(fā)票系統(tǒng)升級版;
(5)同意單獨設置退稅物品銷售明細賬,并準確核算。
退稅商店備案資料所載內容發(fā)生變化的,應自有關變更之日起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手續(xù)。
【設定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第二章第四條
第四條 符合條件且有意向備案的企業(yè),填寫《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表》(附件1)并附以下資料直接或委托退稅代理機構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
(一)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符合第三條第(一)、(二)和(四)款的書面證明;
(二)同意做到第三條第(三)、(五)款的書面同意書。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逐級報送至省稅務局備案。省稅務局應在收到備案資料15個工作日內審核備案條件,并對不符合備案條件的企業(yè)通知主管稅務機關告知申請備案的企業(yè)。
【辦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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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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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表》及電子數據 |
2份 |
電子數據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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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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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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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退稅商店備案 |
同意做到“安裝、使用離境退稅管理系統(tǒng),并保證系統(tǒng)應當具備的運行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信息”及“同意單獨設置退稅物品銷售明細賬,并準確核算”的書面同意書 |
1份 |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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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退稅商店備案變更 |
備案資料內容發(fā)生變化的相關證件及資料復印件 |
1份 |
無 | |
【辦理地點】
1.黑龍江省辦稅服務廳(場所)
2.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出口退稅綜合服務平臺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逐級報送至省稅務局備案;
省稅務局應在收到備案資料15個工作日內審核備案條件。
【聯系電話】
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5.退稅商店應當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省稅務局統(tǒng)一頒發(fā)的退稅商店標識,便于境外旅客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