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項名稱 | 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發(fā)票 | ||||||||
| 申請條件 | 用票單位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fā)票,稅務機關確認印有該單位名稱發(fā)票的種類和數量。 | ||||||||
| 辦理方式 | 通辦范圍 | 結果送達 | |||||||
| 上門辦理 | 網上辦理 | 移動辦理 | 自助辦稅終端 | 同城通辦 | 省內通辦 | 全國通辦 | 窗口送達 | 網上查詢 | 郵寄送達 |
| √ | √ | √ | |||||||
| 辦理材料 | 資料名稱 | 填報須知 | 必報資料 | 條件報送資料 | 留存?zhèn)洳?/span> | ||||
2.2.2印有本單位名稱發(fā)票核定印有本單位名稱發(fā)票印制表(表樣).docx
|
窗口辦理時,原件查驗后退回,各項資料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簽章。 免填單的資料直接由納稅人簽章確認。 |
√ | |||||||
| 發(fā)票專用章印模 |
首次核定時提供 |
√ | |||||||
| 辦理時限 | 納稅人辦理時限 | 無 | |||||||
|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 5個工作日 | ||||||||
| 結果名稱 | 2.2.2《印有本單位名稱發(fā)票核定發(fā)票領用簿》(空表).doc(首次辦理)
|
是否收費 | 到現(xiàn)場次數 | 網上辦理深度 | 免填單 | ||||
| 結果樣本 | 2.2.2《印有本單位名稱發(fā)票核定發(fā)票領用簿》(表樣).doc(首次辦理)
|
否 | 1次 | 一級 | 否 | ||||
| 辦理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fā)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fā)票系統(tǒng)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fā)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 |
||||||||
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
【中國政務服務信息查詢網】由95商服網搜集整理,內容涵蓋了國內34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特區(qū)及所有地級市的政府職能部門信息,是目前互聯(lián)網上最齊全的政務服務中心網上辦事大廳咨詢和辦事導航網站,歡迎廣大網友們查詢。如果本網站提供的服務信息和辦事指南存在問題,請在直接下面留言,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