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成注銷登記審批 | |
| 事項名稱 | 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成注銷登記審批 |
| 辦事程序 | 受理-現(xiàn)場勘驗-核準 |
| 辦理條件 | 1、民辦非企業(yè)單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銷登記的; 2、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間,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
| 申報 材料 |
1、注銷登記申請書; 抬頭寫蒙陰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說明注銷登記的原因、清算的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法定代表人簽字并民辦非企業(yè)單位蓋章。 2、業(yè)務主管單位同意注銷的文件; 寫明同意注銷并認可清算結果和剩余財產的處理,直接登記的除外。 3、理事會會議紀要; 按照章程規(guī)定召開理事會,經集體討論對注銷事宜形成有效意見并制作會議紀要,由理事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4、《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法人注銷申請表》; 有業(yè)務主管單位的須經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蓋章。 5、清算報告書、債權債務公告; 由清算組編制并由組成人員簽字,應包括清算組的成立、組成人員、公告、財務狀況、資產構成、債權債務清算、剩余資產的處理及會計資料的保存情況等。 公告需刊登在公開發(fā)行的報紙上,提交報紙原件。 6、清算審計報告; 7、《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印章及財務憑證,稅務登記證和銀行賬戶等注銷證明材料復印件 |
| 法律依據 | 《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
| 承諾時限 | 5個工作日 |
| 收費標準 | 無 |
| 收費依據 | 無 |
| 辦理時間 | 周一至周五,夏令時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時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 地 點 | 蒙陰縣行政審批服務局二樓社會事務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