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物保護單位及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審批 | |
| 事項名稱 | 文物保護單位及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審批 |
| 辦事程序 | 受理-現(xiàn)場勘驗-上報-核準 |
| 申請條件 | 1.申請人具有文物保護單位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2.從事文物修繕(保護)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須具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 3.從事文物修繕(保護)工程施工的單位須具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 |
| 申請材料 | 1.申請公文(原件2份,紙質); 2.由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的修繕方案和工程設計資料(各2份); 3.所有人、使用人身份證或企業(yè)法人證明,房地產(chǎn)權證(原件2份,紙質); 4.文物保護工程修繕方案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原件2份,紙質)。 |
| 法律依據(jù) | 1.《文物保護法》; 2.《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 |
| 承諾時限 | 10個工作日 |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 收費依據(jù) | 無 |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夏令時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時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 地 點 | 蒙陰縣行政審批服務局二樓社會事務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