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項名稱 | 未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fā)射設備進關核準申請 | |||||
| 法定時限 | 20個工作日 | 承諾時限 | 20個工作日 | 許可數(shù)量 | 無限制 | |
| 辦理窗口 |
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qū)遵義路270號貴州省政務服務中心政務服務大廳法人綜合服務區(qū)B001-B006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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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時間 | 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預約服務時間:工作日下午17:00-18:00,非工作日13:00-18: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預約服務通過貴州政務服務網(wǎng)、線下大廳提前2個工作日預約)〕 | |||||
| 網(wǎng)上申請 | 申請人可通過貴州政務服務網(wǎng)網(wǎng)上申請 |
在線申請 貴人視頻辦 在線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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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0次服務事項提供在線申辦,辦事人通過郵政速遞方式遞交申辦材料和領取證件。 | |||||
| 審批收費 | 是否收費 | 不需要收費 | ||||
| 辦理公示 | 需公示,在貴州政務服務網(wǎng)、貴州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網(wǎng)站公示。 | 年審或年檢 | 不需要年審或年檢 | |||
| 辦理查詢 | 申請人可通過電話、貴州政務服務網(wǎng)、貴州政務服務網(wǎng)手機APP客戶端、政務大廳窗口等方式查詢事項的辦理進程。 | |||||
| 咨 詢 | 在省政務服務大廳咨詢投訴室現(xiàn)場咨詢或在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窗口進行現(xiàn)場咨詢或通過貴州省政務服務網(wǎng)在線咨詢。0851-86987172 |
政務服務便民熱線: 0851-12345 在線咨詢 智能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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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jiān)督投訴 |
申請人可在政務服務大廳咨詢投訴室現(xiàn)場投訴或通過政務服務大廳咨詢投訴室電話0851-86987000、0851-86987111投訴或通過人民網(wǎng)地方領導留言板貴州省長欄目、多彩貴州網(wǎng)書記省長群眾直通交流臺省長留言板、 貴州政務服務網(wǎng)在線咨詢投訴。
多彩貴州網(wǎng)書記省長群眾直通交流臺 人民網(wǎng)貴州省委書記省長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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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 申請人對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內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 |||||
| 1 | 依據(jù)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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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jù)描述 | 第四十七條:……進行體育比賽、科學實驗等活動,需要攜帶、寄遞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應當取得型號核準而未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fā)射設備臨時進關的,應當經(jīng)無線電管理機構批準,憑批準文件辦理通關手續(xù)。 第五十三條:……攜帶、寄遞或者以其他方式運輸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應當取得型號核準而未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入境的,應當按照我國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報無線電管理機構批準后,到海關辦理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入境手續(xù),但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規(guī)定不需要批準的除外。 | ||||||||
| 依據(jù)及條件描述 | 無線電發(fā)射設備的工作頻率、功率等技術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 |||||||
| 依據(jù)及條件描述 | 具有合法、有效的進口手續(xù)。 | |||||||
| 依據(jù)及條件描述 | 申請臨時進關的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具有明確具體、合法的用途。 | |||||||
|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份數(shù)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來源 | 法定依據(jù)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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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加蓋申請人簽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或者組織機構證明材料(后者僅限境外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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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復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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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版或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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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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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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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第五十三條 外國領導人訪華、各國駐華使領館和享有外交特權與 豁免的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需要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應當通過外交途徑經(jīng)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批準。 除使用外交郵袋裝運外,外國領導人訪華、各國駐華使領館和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攜帶、寄遞或者以其他方式運輸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應當取得型號核準而未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入境的,應當通過外交途徑經(jīng)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批準后辦理通關手續(xù)。其他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在我國境內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應當按照我國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報請無線電管理機構批準; 攜帶、寄遞或者以其他方式運輸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應當取得型號核準而未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入境的,應當按照我國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報無線電管理機構批準后,到海關辦理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入境手續(xù),但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規(guī)定不需要批準的除外。 |
| 2 |
進口合同或者設備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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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0份 復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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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版或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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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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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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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第五十三條 外國領導人訪華、各國駐華使領館和享有外交特權與 豁免的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需要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應當通過外交途徑經(jīng)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批準。 除使用外交郵袋裝運外,外國領導人訪華、各國駐華使領館和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攜帶、寄遞或者以其他方式運輸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應當取得型號核準而未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入境的,應當通過外交途徑經(jīng)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批準后辦理通關手續(xù)。其他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在我國境內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應當按照我國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報請無線電管理機構批準; 攜帶、寄遞或者以其他方式運輸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應當取得型號核準而未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入境的,應當按照我國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報無線電管理機構批準后,到海關辦理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入境手續(xù),但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規(guī)定不需要批準的除外。 |
| 3 |
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在有效期屆滿前銷毀或者復運出境的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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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復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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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版或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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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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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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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第五十三條 外國領導人訪華、各國駐華使領館和享有外交特權與 豁免的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需要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應當通過外交途徑經(jīng)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批準。 除使用外交郵袋裝運外,外國領導人訪華、各國駐華使領館和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攜帶、寄遞或者以其他方式運輸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應當取得型號核準而未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入境的,應當通過外交途徑經(jīng)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批準后辦理通關手續(xù)。其他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在我國境內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應當按照我國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報請無線電管理機構批準; 攜帶、寄遞或者以其他方式運輸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應當取得型號核準而未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入境的,應當按照我國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報無線電管理機構批準后,到海關辦理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入境手續(xù),但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規(guī)定不需要批準的除外。 |
| 4 |
經(jīng)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簽署的無線電發(fā)射設備進關核準申請表,包括對其明確具體、合法用途等的說明
無線電發(fā)射設備進關核準申請表.docx[格式文本下載] |
原件1份 復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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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版或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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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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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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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第五十三條 外國領導人訪華、各國駐華使領館和享有外交特權與 豁免的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需要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應當通過外交途徑經(jīng)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批準。 除使用外交郵袋裝運外,外國領導人訪華、各國駐華使領館和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攜帶、寄遞或者以其他方式運輸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應當取得型號核準而未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入境的,應當通過外交途徑經(jīng)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批準后辦理通關手續(xù)。其他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在我國境內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應當按照我國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報請無線電管理機構批準; 攜帶、寄遞或者以其他方式運輸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應當取得型號核準而未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入境的,應當按照我國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報無線電管理機構批準后,到海關辦理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入境手續(xù),但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規(guī)定不需要批準的除外。 |
| 特殊環(huán)節(jié)名稱 | 審查與決定 | 特殊環(huán)節(jié)是否收費 | 不收費 | 完成時限 | 90個工作日 | |||
| 法律依據(jù)及描述 | 第四十五條 取得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型號核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有相應的生產(chǎn)能力、技術力量、質量保證體系; (二)無線電發(fā)射設備的工作頻率、功率等技術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第四十六條 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申請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fā)射設備是否符合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條件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fā)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型號核準證;不予核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將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型號核準的情況向社會公布。 | |||||||
| 收費依據(jù)及描述 | 無 | |||||||
- 收件
- 受理
- 審查
- 特殊環(huán)節(jié)
- 決定
- 制證
- 發(fā)證
| 環(huán)節(jié) | 步驟 | 辦理人 | 辦理時限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 申請與受理 | 收件 |
貴州省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人員 |
2個工作日 |
1.申請事項是否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2.申請事項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許可; 3.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4.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請事項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在受理通知書上告知申請人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2.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3.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4.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4.能當場判斷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且不能當場補齊補正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書;5.無法當場判斷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具收件通知書,五日內出具包含具體補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書。 |
| 受理 | 王光南 | 當場受理 |
1.依據(jù)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2.核對申請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
1.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請人當場對申請材料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決定受理通知書;2.申請人根據(jù)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對申請材料進行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決定受理通知書;3.申請人收到收件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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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查與決定 | 審查 | 王光南 | 3個工作日 |
1、申請內容是否符合法定權限; 2、申請人主體是否合法有效; 3、申請人所申請許可內容是否符合相應申請條件; 4、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5、審查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依法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
對經(jīng)審查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退回審查環(huán)節(jié),并說明原因;對符合申報要求的,提出審核意見,轉決定環(huán)節(jié)。 |
| 特殊環(huán)節(jié) | 徐謙 | 90個工作日 |
檢測設備是否合格,填寫該特殊環(huán)節(jié)審查的內容及標準。 |
約請無線電檢測機構到現(xiàn)場進行檢測;2、出具合格與否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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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定 | 徐謙 | 2個工作日 |
1、申請內容是否符合法定權限; 2、申請人主體是否合法有效; 3、申請人所申請許可內容是否符合相應申請條件; 4、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5、審查程序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
1、行政許可事項:填寫該審查與決定環(huán)節(jié)完成后的具體結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
| 環(huán)節(jié) | 步驟 | 辦理人 | 辦理時限 | 送達方式 | 辦理結果 |
| 頒證與送達 | 制證 | 王光南 | 1個工作日 |
窗口領取、代理人送達、委托送達、公告送達、郵寄送達。 |
1、予以許可填寫制作無線電發(fā)射設備進口核準文件; 2、不予以許可填寫制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通知書》。 |
| 發(fā)證 |
貴州省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人員 |
1個工作日 |
窗口領取、代理人送達、委托送達、公告送達、郵寄送達。 |
1、準予行政許可的頒發(fā)《無線電發(fā)射設備進口核準文件》; 2、不予行政許可的發(fā)放《不予行政許可決定通知書》。 不予許可決定通知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