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編制全省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全省干旱防治規(guī)劃及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編制抗御旱災預案。
3、按照防汛抗旱決策和預案要求,負責對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協(xié)調指導山洪災害防御相關工作。
4、承擔全省洪泛區(qū)、蓄滯洪區(qū)和防洪保護區(qū)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5、組織協(xié)調指導全省蓄滯洪區(qū)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
6、承擔全省水情旱情信息報送和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水庫蓄水和干旱影響評估工作。
7、指導全省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災害防御調度演練。
8、組織指導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9、組織指導全省水旱災害防御物資的儲備與管理、水旱災害防御信息化建設和全省洪水風險圖編制運用工作。
10、統(tǒng)計水利設施受災情況,負責提出水利工程水毀修復經費的建議。
11、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處? 長:蘭立軍
副處長:田順真
地址:蘭州市廣場南路13號省統(tǒng)辦3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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