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教育廳的各項網(wǎng)上政務服務主要通過以下兩個主要官方平臺進行集成和提供:
?貴州省教育廳官方網(wǎng)站 (核心入口):?
?貴州政務服務網(wǎng) (全省統(tǒng)一平臺):?
?在貴州省教育廳網(wǎng)上辦事大廳(主要通過貴州政務服務網(wǎng))可以辦理哪些常見業(yè)務??
涵蓋的業(yè)務范圍很廣,主要包括:
https://zsksy.guizhou.gov.cn/) 進行。
?使用流程:?
https://zwfw.guizhou.gov.cn/)? 并按上述方法找到教育廳事項;或通過 ?貴州省教育廳官網(wǎng) (https://jyt.guizhou.gov.cn/)? 上的“網(wǎng)上辦事”鏈接跳轉。
?重要提示:?
https://jyt.guizhou.gov.cn/) 和 貴州政務服務網(wǎng) (https://zwfw.guizhou.gov.cn/) 是唯一官方渠道。謹防釣魚網(wǎng)站。
https://zsksy.guizhou.gov.cn/)?。
?總結:?
辦理貴州省教育廳相關業(yè)務的主要網(wǎng)上入口是 ?貴州政務服務網(wǎng)? (https://zwfw.guizhou.gov.cn/),通過選擇“貴州省教育廳”部門或搜索具體事項名稱來訪問。?貴州省教育廳官網(wǎng)? (https://jyt.guizhou.gov.cn/) 是重要的信息來源和輔助入口(尤其其“網(wǎng)上辦事”欄目)。辦理前務必?仔細研究辦事指南?,準備好所有必需材料。
貴州省教育廳
部門簡稱:省教育廳
辦公地址:貴陽市觀山湖區(qū)金朱東路162號
門戶網(wǎng)站:jyt.guizhou.gov.cn
辦公電話:0851-85284911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傳真號碼:0851-85281532
通信地址:貴陽市觀山湖區(qū)金朱東路162號
郵政編碼:550081
乘車路線:58路、60路、218路在金華園站下車,246路在市公安交管局站下車,47路石標路口站下車
貴州省教育廳辦事事項列表
1、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博士)資格審查
2、學生資助政策咨詢服務
3、國家助學貸款咨詢服務
4、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工作
5、開具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證明
6、普通話水平測試成績和等級證書查詢
7、對經(jīng)濟困難學生的資助
8、25年教齡榮譽證書辦理
9、30年教齡榮譽證書辦理
10、全省體育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
11、全省衛(wèi)生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
12、普通高等學校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畢業(yè)生、先進班集體省級表彰
13、中等職業(yè)學校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畢業(yè)生、先進班集體省級表彰
14、民辦學校章程的備案
15、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的備案
16、對冒用頂替取得入學資格的處罰
17、對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的處罰
18、對違法頒發(fā)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yè)證書的處罰
19、對職業(yè)學校教育教學質(zhì)量低下或者管理混亂,造成嚴重后果的處罰
20、對職業(yè)學校違法組織、安排、管理學生實習實訓的處罰
21、對受到刑事處罰;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的處罰
22、對違法擅自舉辦民辦學校的處罰
23、對擅自分立、合并民辦學校,改變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等違法行為的處罰
24、對民辦學校舉辦者及實際控制人、決策機構或者監(jiān)督機構組成人員存在利用辦學非法集資,或者收取與入學關聯(lián)費用等違法行為的處罰
25、對民辦學校違背國家教育方針,偏離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或者未保障學校黨組織履行職責等違法行為的處罰
26、對民辦學校在籌設期內(nèi)違法招生的處罰
27、對未經(jīng)批準擅自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者以不正當手段騙取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28、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在籌備設立期間內(nèi)違法招收學生的處罰
29、對中外合作辦學者虛假出資或者在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成立后抽逃出資的處罰
30、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管理混亂、教育教學質(zhì)量低下,造成惡劣影響的處罰
31、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發(fā)布虛假招生簡章,騙取錢財?shù)奶幜P
32、對在教師資格考試中作弊的處罰
33、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籌設審批
34、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設置審批
35、民辦、中外合作開辦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籌設審批
36、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設置審批
37、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
38、中外、內(nèi)地與港澳、大陸與臺灣合作辦學項目審批
39、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章程核準
40、學位授權審核
41、中小學課程教材審定
42、中小學教學地圖審定
43、教師資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