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由本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審批辦理,具體聯(lián)系信息如下:
辦理地點: 本溪市明山區(qū)峪明路10號本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三樓業(yè)務大廳1號-5號窗口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周一至周四下午:1:00-5:00,周五下午1:00-4:00 (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咨詢聯(lián)系電話:本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三樓大廳窗口、咨詢電話024-43620910、熱線電話12329.
監(jiān)督投訴渠道:本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三樓大廳窗口;監(jiān)督投訴電話024-43620900;信件郵寄:本溪市明山區(qū)峪明路10號本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戶服務部。
審批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199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fā)布 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和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修訂)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