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情形
1、異議登記期間,異議登記申請人可以申請注銷異議登記;
2、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未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書、仲裁委員會受理通知書等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異議登記失效。
二、申請主體
注銷異議登記申請人是異議登記申請人。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核對原件);
個人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單位、企業(yè)提交《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機關事業(yè)單位提交機關事業(yè)單位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團體提交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屬代為申請登記的,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明;境外委托的須認證或公證。
3、注銷證明材料(原件);
異議登記申請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提交不動產登記證明;不動產權利人申請注銷異議登記的, 提交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未向人民法院起訴、未申請仲裁、且未申請政府調處的證明材料,或者異議登記申請人的起訴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駁回訴訟請求的證明材料。
4、其他材料。
四、辦理程序
申請(預審)—受理—審核—登簿
五、辦理期限
即申請即辦結
六、辦理收費標準、依據
不收費。
收費依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規(guī)[2016]2559號)、《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部分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5號)
七、辦理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guī)范(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