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校負責對本校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報送材料進行初審,區(qū)中招辦負責復審。外省回京考生和往屆生由報名所在區(qū)中招辦負責審核。各區(qū)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報名考生的升學資格審核工作.
(一)本市戶籍考生應提交本人戶口簿。
(二)積分落戶人員隨遷子女、有北京工作居住證人員子女應提供下列材料:
1.父母與子女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交戶口簿;父母與子女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須提供孩子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或北京市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子關系證明;
2.父母身份證。
(三)符合“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戶籍”的非京籍考生應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戶口簿;
2.父(或母)本市戶口簿;
3.父母結婚證;
4.考生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或北京市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子關系證明。
(四)擬在京報考中職學校的進城務工隨遷子女考生應在報名同時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1.父母與子女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交戶口簿;父母與子女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須提供孩子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或北京市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子關系證明;
2.父母身份證。
學校根據(jù)“報名信息確認單”和考生提交材料進行初審,并于11月22日前登陸中招信息服務平臺完成初審結果標記。考試院中招辦將相關信息提交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醫(yī)保局和市教委等單位進行審核。